证监会出台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回购两政策

       文章选自:恒大地产

       中国证监会9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提高了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的现金分红标准 ,以带给投资者实实在在的回报。正式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不再对回购期间的现金分红作出强制限制,同时增加了加强实时监测防范内幕交易的内容 。
解读:证监会回购新规      提高再融资现金分红标准

     解读一: 提升现金分红带给投资者实实在在的回报

     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9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提高了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的现金分红标准,以带给投资者实实在在的回报。

     与8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发布的决定将原稿中上市公司再融资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中的股票去掉,更为强调现金分红。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意见建议适当提高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的标准,给投资者以实实在在的回报,因此做了上述修改。

     最新发布的决定明确,上市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其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另外,为提高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决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详情点击   

     解读二: 三年现金分红低于30%不得再融资

      昨日,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回购两政策经征求意见后打包正式发布。其中,鼓励分红的政策更是瞄准现金分红这一对投资者更加实惠的举措,将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满足的条件,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提高到30%。  >>详情点击

     解读三: 再融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或增五成以上

     与证监会8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上述规定不再将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计入再融资的挂钩比例,从而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力度。与此前执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于再融资的约束条件“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相比,新规还将强制分红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如果外部条件不变化,受条件约束的企业可能的分红规模将增加50%以上。 >>详情点击

     解读四: 回购新规 增加防范内幕交易内容

     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9日正式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不再对回购期间的现金分红作出强制限制,同时增加了加强实时监测防范内幕交易的内容。

     据介绍,在9月21日至9月28日就补充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共收到来自证券公司、律师、个人投资者等社会各界以及沪深交易所反馈意见80多条。反馈意见主要涉及如下问题:一是建议不对回购期间的现金分红作出强制限制,二是建议由证券交易所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回购事宜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监管,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三是建议有关文字表述更为严谨。 >>详情点击

     解读五:上市公司只需备案即可回购股份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后,只需向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便可同时公告上市公司回购报告书,不再需要等待监管部门审核。而按原来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提交备案后,还需在一定工作日内取得证监会无异议函后才能公告报告书,实施股份回购。在放松管制的同时,新规增加了提高上市公司市场操作透明度的有关内容,强化上市公司在回购过程中的分阶段报告、公告义务。  >>详情点击

     解读六: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新规实质性长期利好

     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推出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新规,对股市是实质性长期利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业内人士认为,上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标准将成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这将使股票收益率趋于稳定,降低风险溢价,对旨在长期投资、获得稳定回报的大型机构投资者来说,不但可以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市,也会相应减少单纯以博取股票价差的二级市场操作行为,对减少市场波动、维护市场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对一般投资者而言,如果能获得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心态,对培育和形成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有重要意义。

     业内人士指出,在增加回购灵活性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监管,防止价格操纵或内幕交易。证券交易所应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回购事宜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监管,特别是要将知情人纳入交易所的监管范围。